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额尔敦陶克涛)
公告时间:2025-04-23 20:07:2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额尔敦陶克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额尔敦陶克涛,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额尔敦陶克涛,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
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5 年 7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
职于内蒙古财经大学,历任教务处副处长、MBA 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务处处长、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2021 年 5 月至今,任内蒙古财经大学文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教授;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通过现场/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董事会应出 董事会实际 现场出 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额尔敦陶 否
克涛 9 9 3 6 0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亲自出席,缺席 0 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地研究审议。报告期内,主要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全部出席了 1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缺席 0 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地研究审议。报告期内,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沟通事项、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内部控制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缺席 0 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地研究审议。报告期内,主要对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3、投票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客观判断和分析、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以审计委员会会议形式讨论并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审计各阶段沟通事项,关注审计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团队构成、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内容,保障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深化。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
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履职。通过现场交流、电子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提出建议,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情况及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持续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财务资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存续的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5、信息披露执行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公司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的研究审议。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6、现金分红事项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4 年 5 月完成分红派息。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既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因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及结果告知书,已完成其所述问题的整改。除此之外,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8、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9、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本人审核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此外本人还审核了《关于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履职情况。
11、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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