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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3 21:48:45

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或者“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高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 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公司原名为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22 年 4 月 29 日更名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9,969,085 股,每股发行价格 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854,699.5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989,516.4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18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 年 12 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将“总部技术中心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256.60 万元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结息后,实际转入 6,289.02 万元),尚余 746.71 万元为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和保证金。
2024 年,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 2,012.23 万元,其中:支付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应付未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32.94万元;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1,779.29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65.4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31,794.74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 5,088.9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484.70 万元)。其中 522.07
万元为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和保证金及本账户报告期的利息收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4,566.8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4 年 12 月 31 备注
日余额
中信银行长沙 8111601011500530641 215,854,700.00 5,220,662.68
红旗区支行
兴业银行长沙 368200100100223289 50,000,000.00 - 已销户
河西支行
招商银行长沙 731902271210566 100,078,212.72 - 已销户
雷锋支行
中信银行长沙 8111601012100704631 -
红旗区支行 45,668,442.02
合计 365,932,912.72 50,889,104.7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1)。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存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办理完成了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368200100100223289)、招商银行长沙雷锋支行(731902271210566)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资金共计人民币 90,732,288.32 元。相关事
项详见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
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并一致同意将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中(专户结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
金额为 1,677.28 万元)。该议案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高电新科
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在厂房建设方面,公司基于产线布局需要,合理规划厂房建设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节省了建设开支;在设备采购方面,公司充分结合产品布局和需求,在采购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降低了设备采购支出。因此,公司该募投项目产生了资金结余。该项目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剩余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该项目已达
到项目预定要求,可以结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投
入使用募集资金 16,547.48 万元,尚余 746.71 万元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和保证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结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为4,611.73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CAC 核字[2025] 0004 号)。报告认为,长高电新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高电新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长高电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长高电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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