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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许斌)

公告时间:2025-04-23 22:39:4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斌,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一级企业法律顾问。1984年7月至1993年6月,任安徽大学法律系教师;1993年6月至2001年8月,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主任;2001年9月至2023年5月,先后任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22年3月,先后兼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监事长、董事长;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兼任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应出席董事会8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目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许斌 在职 8 8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就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初宏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先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9.7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15日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1,620,400股变更为130,723,200股。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斌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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