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3:00:53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
估报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对华兴所在 2024 年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
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所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1 名、注册会计师 346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2023 年度,华兴
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2024 年度为9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1 家。
二、项目组执业记录
公司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合伙人徐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燕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项目合伙人徐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燕萍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谈话措施 1 次,除该监管措施外,其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
及时咨询,按时解决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华兴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业过程中,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才能出具业务报告。2024 年年度
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华兴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以及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华兴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具备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及履职情况
华兴所于 2024 年 12 月初成立审计小组,于 2025 年 1 月中
旬完成年报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书面的沟通。审计小组于 2025 年 3 月中旬完成了现场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之后通过近 1 个半个月的内勤工作,并最终在 2025 年4月下旬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华兴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由行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华兴所在业务开始前,与公司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华兴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华兴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
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八、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华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