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北方导航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1:26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分析自身经营情况、发展阶段、企业盈利能力、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等因素,制定了《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该规划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8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及成本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制订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1.现金;2.股票;3.现金与股票结合。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如下: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按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按此原则计算出的分配额度低于0.05元/股时,可将收益留存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但应保证在连续有盈利的年度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且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现金不少于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
(三)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募集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应审慎分红的情形: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资产负债率高于6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符合规定的便捷投票方式。
(二)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回报规划。
六、公司分红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二)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
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七、附则
本规划适用于公司2025年-2027年利润分配方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