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岩)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1:2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赵岩
本人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用自己拥有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制定、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财会审计等提出科学合理的指导和建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岩,1976年5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和硕士均是吉林大学商学院的会计学专业,博士是吉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11月至今,先后任吉林大学商学院(2021年12月院系调整为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员)助教、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600333)独立董事、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002232)独立董事。
本人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更详细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等情况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期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年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度股东大会
6 6 0 0 0 否 1 是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规定,事前就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的问询和调研,确保对议案的充分了解和熟悉,依据本人的专业基础,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在2024年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在股东大会上,积极参与同中小股东互动沟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期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6 6 0 1 1 0 1 1 0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围绕定期报告、内外审计工作、内控规范实施、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前述相关独董新规生效后,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为期两天的1次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本人均参加,并被推举为专门委员会召集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结合自身的专业性,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在会前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质询。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独立董事自身应拥有的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各种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等机会,以及专门去公司实地走访调研,尤其是2024年国内多起有关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同公司经营团队充分沟通公司安全管理防范措施,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针对公司特有的行业特点和自身专业背景与经验,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交流方式,同公司的决策层商讨和制定未来发展战略;同公司经营管理层针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体系沟通解决方案和优化建议;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和发现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和内控风险;并持续关注各个媒体中有关公司或同行业的相关报道和信息,与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及时沟通和交流,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各级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本人质询和反馈的信息给予及时、积极的回应和提供相关佐证,并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而且,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
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自身专业知识以及同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沟通,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具有其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任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不称职的情况,也没有进行重大的机构调整,因此,本人没有提名或任免董事,也没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就公司经营层2023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对公司经营层2024年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审慎和独立的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就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积极参与重点关注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积极深入客观多渠道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本人基于法律法规赋予我的独立董事权利,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