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8:42:02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王开田、栗春坤、邹建新、唐林林自查情况,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开田、栗春坤、邹建新、唐林林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