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03:45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侯马热电分公司、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晋控电力蒲洲热电山西有限公司、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同承热电(山
西)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同达热电山西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山西工程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天桥水电有限公司共15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内部合并抵销前)的88.0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内部合并抵销前)的68.6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的公司治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社会责任、内部审计、风险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证券管理、综合行政管理、企业重组、内部报告、信息系统、反舞弊、内部控制评价等业务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决策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资金风险、电价风险、电量实现风险、燃料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招投标风险、合同风险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以公司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 四个指标作为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的依据。具 体标准见下表:
项目\缺陷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漏报利润金额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1%且 <利润总额
的 3% <利润总额的 3% 的 1%
错漏报资产金额 ≥总资产 ≥总资产的 0.1%且 <总资产
的 0.2% <总资产的 0.2% 的 0.1%
错漏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0.1%且 <营业收入总
额的 0.3% <营业收入总额的 0.3% 额的 0.1%
错漏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 1% 且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准如下:
重大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 在重大缺陷。
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 监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
重要缺陷:对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生成、授权、记录、处理和对外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该影响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③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或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④ 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公司业务陷入停顿;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在
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策程序
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③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④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
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⑤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得到
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经过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经过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项目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反舞弊等方面存在一般缺陷 23 个。
关于上述 23 个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不影响公司控制目
标的实现。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制订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完成整改 8 个,正在整改 14个,其余 1 个已列入本年度整改计划。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一)对上一年度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强化预防性控制,上一年度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 2024 年,公司聘请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表 1:内控设计完整性评价主要缺陷汇总表(2024 年度)
测评结 结论:执行评价
果:执行 维度完整(0.8-1 缺陷描述:从
评 有效性取 分)、基本完整 发生的原因、 缺陷类
价 一级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抽样资料 样本量 测试记录 值范围 0- (0.6-0.8 分)、 表现和影响程 型:包括 整改情况
项 指标 1 分,均 不够完整(0.3- 度三个方面进 重大、重
目 为正向指 0.6 分)、不完整 行分析 要、一般
标(主观判 (0-0.3 分)
断)
内 10 同达热电公
控 工程项目 司、同承热电
设 C 管理 03 04 是否制定了进度考 《工程项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