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方亮)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7: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黄方亮)
本人作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方亮: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1年至1999年任山东工业大学外语系教师;1997年至2007年历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2012年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12年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资本管理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另担任梦金园黄金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并进行
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献计献策,提高了公司运作规范水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人 2024 年度共参加专门委员会 4 次,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2024 年 4 月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
1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4 日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2024 年 4 月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 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24 日 2、《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次会议 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2024 年 10 月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 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25 日 4、《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次会议 予价格的议案》;
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6、《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2024 年 11 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4 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12 日 案》
次会议
本人 2024 年度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 1 项议案,具体如
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2024 年 12 月
1 董事专门会议2024 30 日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年第一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公司走访、基地调研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为工作重心,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机会,与投资者对话,听取建议和解答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司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9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并于报告
期内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对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次归属、作废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