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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0:09:5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亿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29.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436家,2023年度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2亿元,审计的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
计等服务。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
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多次沟通。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认
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足以胜任,工
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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