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精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0:10:22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90,628,357.3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7,948,586.8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以扣除回
购专户 1,000,000 股后的 99,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900,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中“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況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同时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5、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6、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的 2/3 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本条第(七)款第 4 项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