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0:53:17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审议规程》等内控制度规定,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年报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
公司 2023 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 5 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
二、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404 人
(三)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436 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与公司同行业客户数 11 家);年报收费总额 5.2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审议规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对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及 2023 年公司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前期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大华符合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大华在正式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协商确定了公
司 2024 年审计工作安排。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大华对公司主要各
分、子公司进行了预审。2025 年 1 月 2 日至 3 月 25 日,大华对公司实施了现场
审计,并形成初步审计意见。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
召开会议,就 2024 年报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大华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确认,认为其在所
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对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本哲、连泽俭、何永红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