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永-换届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4 21:55:5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刘志永(换届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
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因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4年 5月 14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年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日至
2024年 5月 14日)在公司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志永,男,1968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 7 月至 1996年 11月在安徽省阜南
县石油公司任财务经理,1996 年 11月至 1997年 10 月在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任
项目经理,1997 年 11 月至 2002年 4 月在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
2002年 5月至 2012 年 9 月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任授薪合伙人,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任授薪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今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和 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会议 会次数
刘志永 2 2 0 0 否 1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
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曾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
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审
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
次,本人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及
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提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
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
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
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
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认真查看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
其是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4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现场沟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持续关注外
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关键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获取相关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本
人的履职工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披露、实施的合规性以及对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予以审慎的监督审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范制度文件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永
2025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