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鹏
公告时间:2025-04-24 22:06:2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夏 鹏
本人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1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夏鹏,1965 年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截至报告期末,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场、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共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无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对历次会议的议案均审慎审议,对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认真审阅,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本人以独立、谨慎的态度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有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4 次,
实际出席 4 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对于专委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出席 3 次,对于专委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出具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年审工作沟通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相关工作负责人及年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关
联交易、规范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各专业部门及人员能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工作,为会议决策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补充材料。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4 年,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和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公司核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未出具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详细意见情况已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26 日,对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2.2024 年 3 月 25 日,对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3.2024 年 4 月 24 日,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办理国
内保理业务、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支付建议的报告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提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对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支付建议的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情况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项目投资、关联交易、聘任高管等临时性公告,确保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工作人员为本人任期内开展工作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夏鹏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