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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4:31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2号)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或“公司”)向杨佳葳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7.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139,740.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6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1110022号《验资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宇晶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 孙斌
保荐代表人 钟亮亮、樊旭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36876480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43.SZ

情况 内容
注册资本 20,396.0584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法定代表人 杨宇红
董事会秘书 周波评
联系电话 0737-2218141
传真号码 0737-221814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1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报告或意见,并承担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导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结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公告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王军亮先生工作调整,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樊旭先生接替王军亮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公告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戴水峰先生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钟亮亮先生接替戴水峰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亮亮 樊旭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孙斌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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