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3:5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杜新宇,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2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是 □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3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是 □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5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是 □ 否■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6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是 □ 否■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否■
7 形的人员; 是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8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是 □ 否■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9 宜进行详细解释:
【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杜新宇
2025 年 4 月 10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江云辉,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31 日(任期届满离任)。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2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是 □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3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是 □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5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是 □ 否■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6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是 □ 否■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否■
7 形的人员; 是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8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是 □ 否■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9 宜进行详细解释:
【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江云辉
2025 年 4 月 10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唐曦,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2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是 □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3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是 □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5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是 □ 否■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6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是 □ 否■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否■
7 形的人员; 是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