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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彦彬

公告时间:2025-04-24 23:33:3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彦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彦彬)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 7 月
至 1998 年 10 月,任北京市房屋经营管理公司助理经济师,1998 年至 2009 年,
历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和 4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4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应出席次 出席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4 3 1 0 0 2 2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相关部门有关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的专项汇报;公司也精心准备了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本人审阅,较好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积极与本人就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沟通交流。保持了双方的密切联系。同时,公司通过发送信息简报、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军工摩擦产品制造行业政策信息,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
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年薪分配方案合理,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 年,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的审计
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且聘任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修订并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公司的内控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汇报,认为公司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有利于防范企业风险,规范企业运作,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会议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
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形式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为公司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赵彦彬
2025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彦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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