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可)
公告时间:2025-04-24 23:48:3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相关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汇报,关注和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可,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税务会计研究团队特聘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特聘教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主持或主研过多个中央高校进本科研项目。多篇论文发表在《Social Science researchNetwork》等学术平台。于 2017 年起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副系主任。2024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完成了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
现场出席或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主持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以及参加提名
委员会会议 2 次,均亲自参加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以及应对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依法、合规、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出席股东大会,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治理状况进行了解调研,监督公司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同时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
2024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提供综合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以及公司向控股股东续借借款。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该等关联交易时,公司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皆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对外担保皆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4、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5、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杜吉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事项前已对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以及关注审查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职业规划变化,本人已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开展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
徐 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