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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先旺

公告时间:2025-04-25 00:03:5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施先旺,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因公司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2024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始终坚持独立性原则,确保公平合 理履职,按时参加各项相关会议,审慎审议会议议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忠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服务等不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股东大会 列席次数
施先旺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次数
2 2 0 0 否 2 1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以现场、通讯参会方式出席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参与议案讨论,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审慎表决,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1 次,履职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施先旺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2 2 1 1
同时,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各次会议,严格按照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信息等工作,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表决,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开展前,保持与内外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持续关注审计工作推进进程,对审计计划、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针对关键数据深入探讨,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并通过实地考察企业总部、走访终端市场及属地生产基地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将公司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及时反馈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财务数字化管理方面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年度履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累计 10 天。
六、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与关联方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交易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重点监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合规编制并披露
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制作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已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对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对拟任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投赞成票。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关玉秀女士、关一女士、关彦玲先生、周建忠先生、杨阳先生、任景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盈女士、赵燕女士、缪嘉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薪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业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薪酬方案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七、其他履职情况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针对投资者
关注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复;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监管法规,不断提升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施先旺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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