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00:03:5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审议了 23 项议案,监事列席了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议案 决议情况
九届九次 2024 年 1 月 10 日 现场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全票通过
《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届十次 2024 年 1 月 16 日 现场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全票通过
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九届十一次 2024 年 4 月 12 日 现场 2 名关联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监事回避
案》 表决,1 票
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全票通过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名关联
九届十二次 2024 年 5 月 17 日 现场 《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 监事回避
议案》 表决,1 票
同意
九届十三次 2024 年 7 月 8 日 通讯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选举非职工监事 全票通过
候选人的议案》
九届十四次 2024 年 7 月 26 日 现场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票通过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议案 决议情况
九届十五次 2024 年 8 月 1 日 现场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全票通过
议案》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届十六次 2024 年 9 月 27 日 现场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全票通过
议案》
九届十七次 2024 年 10 月 28 日 通讯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2 名关联
九届十八次 2024 年 11 月 27 日 现场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监事回避
交易的议案》 表决,1 票
同意
《关于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九届十九次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现场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全票通过
的议案》
《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三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司定期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
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
况。
(三)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于 2022 年度已
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户
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严格规范关联交易操作流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没有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研究并审议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1 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0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十)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年 2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系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迟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才对
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