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00:16:07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5〕7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28570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鉴〔2025〕7 号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轩高科) 董事会编制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国轩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轩高科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修订)》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轩高科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轩高科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轩高科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 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384,163,346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截
止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2,945,207.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2,090,121.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0,855,085.62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1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9,700.44 万元(包含补
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19,404.88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4,149.91 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 1,359.96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 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01,192.15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510,892.59 万元(包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
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24,807.23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38,360.11 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
行费用 1,359.96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23,085.51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724,445.46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409,700.44
本年度投入金额(2024 年度) 101,192.15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10,892.59
尚未使用金额 213,552.88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加: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24,807.2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8,360.1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海通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1 年 12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
动资金)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 16GWh高比能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 年 6 月,公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以及保荐机
构国泰海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188763859109 0.00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185765054466 0.00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12081101040057182 0.00 已销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 3401040160001091868 0.00 已销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34050149860800003063 0.00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 34050148880800002484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