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6:08:0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以及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关注董事及高管
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这些举措,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4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月 11 日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4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通过
第十三次会议 月 29 日 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5 《关于选举李娜娜女士为公司第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主 通过
第十四次会议 月 13 日 席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8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通过
第十五次会议 月 30 日 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10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第十六次会议 月 22 日 案》 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各项经营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进行了认真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控了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做到严谨自律、尽职尽责,未曾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对涉及事项的评价客观、准确、公正。
3、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
4、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日常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
1、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会议,继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继续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建设与有效运行。
3、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4、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5、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监管法规、政策行业动态等,提高履职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签字页)监事签字:
李娜娜
徐 璇
邢裕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