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亚盛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个人述职报告(尹芳艳—届满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16:25:3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本人于2024年5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尹芳艳,197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兰州桐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甘肃励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甘肃励致安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甘肃励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0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咨询和沟通,详细了解议案的背景情况,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为公司日常经营提出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我负责召集并参与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定期报告、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运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就有关问题和内审部门沟通,积极履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会同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报告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以书面督促函的方式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及时与会计师沟通交流初审意见,保证年度审
计报告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也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在召开各项会议前,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积极保持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利用财务专业知识对任期内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阅,认
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该所在各项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财务总监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和工作经验,认为苟佛红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条件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及聘任事项。
(五)董事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提名人资料,认为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财务
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芳艳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