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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亚盛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6:25:1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尹芳艳女士、独立董事王化俊先生和董事马建林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尹芳艳女士担任。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选举出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金辉先生、独立董事王化俊先生和董事马建林先生3名委员组成,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金辉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讨论和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4年2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内控审计部提交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各项审计工作。
(三)2024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阅了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初步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就审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沟通。
(四)2024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大信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4年5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六)2024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七)2024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等事项,并及时了解外部审计开展情况,督促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客观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了业务规则和自律规范,较好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客观、公正。
2. 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并就聘请大信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审阅,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同内部审计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审计部门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针对提示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内部审计发挥更大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专题会议、日常沟通等方式,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更好地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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