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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亚盛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个人述职报告(赵荣春—届满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16:25:1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个人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于2024年5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荣春,1961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曾受聘兰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任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甘肃电投、陇神戎发等十几家政府机关、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现任甘肃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6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任职期间,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效益和发展状况,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推动公司合规运营;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本人对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召集并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马铃薯产业提升项目的议案》认真研究,认为该项目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马铃薯市场份额,增加公司经营效益;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相关的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会,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除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内控规范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进行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任期内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理、公允,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任期内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人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对该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
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苟佛红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和工作经验,认为苟佛红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条件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及聘任事项。
(五)董事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董事提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认真审议,认为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荣春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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