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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剑)

公告时间:2025-04-25 17:31:03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剑
2024年,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剑,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
曾任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乐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星连星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施尔丰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会上,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数
张剑 9 9 8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7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在上述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本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对所议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充分发挥决策支持作用,对公司实施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该次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定期审议公司内审和内控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汇报及年度工作总结,督促公司内审工作的实施,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议专项检查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促进内审监督职能持续发挥作用。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对审计工作各环节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并通过审计工作协调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时间进度、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年度审计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根据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接触和沟通,结合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本人参与了公司1场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的投资者保持良好交流;在公司官网公开了本人的联系邮箱,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报告期,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议;深入产业一线,对公司化工物流板块、能源化工板块的业务运营及新项目进展进行实地了解。与此同时,本人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通过公司文件、邮件、官网及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及日常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工作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公司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本人认为公司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保证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经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或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延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君正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公司根据监管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管理的实际要求,整体运行良好,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事前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情况
报告期,公司完成对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且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在审议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确保了决策的公正性,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与公正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参与公司治理,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张剑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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