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成达)
公告时间:2025-04-25 17:37:4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成达先生:1962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海大
学环境工程博士。2014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历任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党委书记、院长、教授。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席会议
何成达 0 0 0 0 否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本着独立、客观、审 慎的态度,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的资料,并依据自身经验及专业能力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 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本人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在参会期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除此之外,还深入了解公司项目建设的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与相关人员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督促公司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不涉及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的事项。本人积极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等问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内审部门人员独立。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有效适应公司管理需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同时为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坚实保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
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成达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