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健)
公告时间:2025-04-25 17:55:0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过去的2024 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李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
任上海航天局总体研究室主任助理、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经信智慧城市规划研究院任副院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3 3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股东大会、业绩交流会等形式,本人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回答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疑问,在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健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