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56:0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因 2024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委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涂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郭志远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涂荣先生、独立董事李勇先生和郭志远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李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风险评估
报告》;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 2024 年 4 四届十八 6.《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月 28 日 次会议 7.《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8.《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工作总结和 2024 年工作计
划》。
2 2024 年 7 五届第一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月 29 日 次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 8 五届第二 2.《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
3 月 14 日 次会议 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4 年 五届第三
4 10 月 27 次会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
2024 年 1.《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5 12 月 11 五届第四 议案》;
日 次会议 2.《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天职国际近期公开信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
分保障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 年12 月30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效能,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时就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致同所进行沟通确认,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体系发展和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整体有效。同时督促公司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内控自评价和内控监督评价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长城军工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高效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推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结评价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把关,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审慎行使各项权利,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查、监督及专业职能,为公司审计及风控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