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健)
公告时间:2025-04-25 18:05:5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杨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健,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博士,教授。自2022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科负责人、国际法学科带头人、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国际法学科导师组组长、国际仲裁导师组组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分委员会委员,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报告期内会 实际出
姓名 内会议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会议
杨健 5 0 5 0 0 否 2 2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未有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
况,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对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依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赋予
的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计划安排及审计进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股东的利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本人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关注公司合规运作情况,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并表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沟通交流、实地考察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公司科学决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公司积极配合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全文,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齐荣坤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劲松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于2024年9月2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劲松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金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员工持股计划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提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信息披露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严谨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 健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