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18:24:4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独立董事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张磊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张磊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