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盘江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敏)
公告时间:2025-04-25 19:16:4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敏)
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勤勉履职,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客观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敏,女,1970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
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一级律师。曾任贵阳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争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泽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阳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公司董
事会。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并按规定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5 次,审议通过议案 80 项;召开股
东大会 3 次,审议通过议案 25 项;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9 次,审
议通过议案 20 项;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审议通过议案 21 项;召开
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议通过议案 5 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
审议通过议案 10 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表决 出席股东
赵敏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意见 大会次数
15 15 15 0 0 全部 2
同意
2.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姓名 会议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表决意见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全部同意
赵敏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全部同意
独立董事 7 7 0 0 全部同意
专门会议
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也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和决议事项均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与公司内审机构和年审机构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和开展年度审计等进行沟通与交流,参加公司组织的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和年审机构参与的审计专题沟通会议,跟踪年度审计过程、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效监督了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督促公司内审机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结合公司经营成果、合规与风险管理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意见,解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会议外,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座谈会、听取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
本人通过前述多种方式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上述部门和人员定期向本人报送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进展、信息披露、董事会授权行权等信息,督促指导合规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合规管理。公司召开会议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会议讨论审议中能够详细介绍议案的具体情况并解答疑问,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我反馈。公司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发表意见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依据。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贵州证监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监管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融资租赁、对外投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10 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我认为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守了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贵州能源集团避免发电业务同业竞争承诺延期,会前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认为贵州能源集团对避免发电业务同业竞争承诺进行延期,是基于同业竞争相关方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和重点关注,在董事会前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前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的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查,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文学先生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前本人对刘文学先生的个人简历和工作业绩进行了必要审查,认为刘文学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因此,同意财务负责人提名人选。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会前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相关提名人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和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会前本人对刘和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了必要审查,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同意董事会秘书提名人选。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本人在法律方面的经验和专长,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原则,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