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强)
公告时间:2025-04-25 20:09:5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 强)
本人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任期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谨慎、勤勉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行、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70 年 1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
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曾任中伦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述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
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应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 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现场/通讯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方式) 事会会议
华强 10 10 0 0 否 3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024 年度,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责任书及 2023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进行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证券投资事项、特别分红预案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选择、重要审计方法选取与运用、信息披露风险识别、审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召开沟通会等方式与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2024 年度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
15 天。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一
直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2.一直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许冰女士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许冰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了解,许冰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山公用 2023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对 2023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无异议,同意高管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强挂钩,按公司内部相关方案执行应用。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2024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2024 年度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4 年度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为公司科学、合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