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红星发展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马敬环)
公告时间:2025-04-25 20:17:0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时召集和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敬环,女,回族,1964 年出生,天津大学化学工艺专业博士。1989 年 8 月
至 1994 年 6 月,任吉化集团公司合成树脂厂技术员;1994 年 6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副教授;2002 年 5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天津科
技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
天津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 年 5 月退休。2014 年 12 月至
今,任天津海泽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5 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至今,任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海洋分会秘书长、吉林化工学院天津校友会会长、天津市高校校友会科技经济融合研究会理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独立履行职务,按照监管要求参加了后续业务培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以通讯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出席 方式参 缺席 应出席 缺席
席 席 席 席
(次) 加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马敬环 6 6 3 0 0 2 2 0 0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我按照召集人的通知亲自 参加了会议,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并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我按照自身的职责全部亲自出席了召开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从我的专业角度 出发对所议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提升了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和效率。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并独立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通讯、访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
2024年,本人在红星发展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陪同公司考察前沿固废处理技术、帮助公司进行新工艺验证以及其他工作等。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并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定期沟通,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使我与其他董事具有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在每次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向我传递会议材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以使我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7、在推动公司钡渣资源化方面提供资源和技术帮助
报告期内,为推进公司钡渣资源化,我与公司独立董事李子军协同公司环境保护部同事共同到河南某聚化燃料生产单位以及使用单位进行考察交流,学习前沿环保技术,了解聚化燃料的原理与使用场景,以期能对公司生产起到作用。同时为钡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供新的方向和思路,减少填埋量,变废为宝。截至报告期末,聚化燃料技术拥有方已经利用公司钡渣开展聚化燃料试验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同时,协同公司环保部、技术中心等部门对钡渣提取生产氯化钡工艺进行摸索研究,利用我个人公司研发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无偿为公司开展了多批次的验证摸索,将小试生产出来的氯化钡产品交给公司技术中心进行化验分析,实验室阶段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产品指标正在进一步优化、经济可行性等相关内容正在进行论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行职责重点关注的事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土地及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公司及关联方按照市场公开价格公平协商,定价公允,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方严格履行,没有新增的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经核查,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2024年,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要求,本人在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后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实施自我评价。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为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5、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我查阅了立信所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公开信息,并与立信所项目合伙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立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年报审计期间临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年,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健全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8、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新一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后,经全面审核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推荐万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