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1:29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立信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00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00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0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5,400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 诉 ( 被 诉 诉讼(
仲 裁 ) ( 被 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仲 裁 事件 裁)金额
)人
投资者 金 亚 2014 年 尚 余 500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科 技 报 万元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
、 周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旭 辉 ,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部
、 立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信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 千 2015 年 1,096 万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
里 、 重组、 元 ;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东 北 2015 年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 券 报 、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 银 2016 年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信 评 报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估 、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 在 2016年 12 月 30
立 信 日 至 2017 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
等 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
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
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
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
起 诉 ( 被 诉 诉讼(
仲 裁 ) ( 被 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仲 裁 事件 裁)金额
)人
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
,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璐瑛女士,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慧女士,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宁女士,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2024年12 深圳证券交 在执行浙江海宏液压
1 陈璐瑛 月27日 纪律处分 易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财务
报表审计项目时,违
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的相关规定,
被通报批评。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