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强)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5:57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拥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系统及股权激励领域专业经验,曾就职于四川大学水电学院、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投资部,曾任和君咨询资深合伙人、战略管理委员会常委、战略顾问委员会常委、和君股权激励研究中心创建人,苏州固得、汇洁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和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选举、
聘任规程,完成相关议程的有效推进。在参加各次会议时,本人认真阅研会议议 案,主动沟通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参与研究决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 本报告期 现场/视 是否连续
董事 应参加次 频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数 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刘志强 9 2 7 0 0 否 2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提议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审核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相关资料;提名 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提名候选人发表审查通过的意见,并将候选人提报至公司董事 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年报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从维
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所有议案获得全票通过,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3、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阅读审前报表,与其余两名独立董事沟通讨论,并参与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回答股东问题,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5、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参与公司新能源转型战略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企业资源禀赋,对公司未来的“新能源项目开发”的战略路径提出专业性意见。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线下培训课程,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专业能力与认知水平。
公司为确保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公司建立了专项工作联络机制,指定证券事务代表作为专职对接人,确保会议通知、重要事项及相关资料及时对接。本人实地调研公司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公司能就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也能及时补充或解释,从而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十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选举董事、聘任财务总监
2024 年 5 月 23 日,本人召集了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其他履职情况
(1)就公司 2023 年年报及业绩预告的相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及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通过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所组成的履职平台积极履职,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将在新一年度以战略引领与产业升级为核心,系统推进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一方面,深度参与公司传统燃气向新能源转型战略迭代,保持对行业战略的敏感性,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及目标,提供更具专业性及可落地的建议,并充分关注新能源产业标准的研究,切实提升战略决策的前瞻性与科学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另一方面,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利,积极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参加履职能力提升的相关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度,为保障公司合规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提供专业支撑。
独立董事:刘志强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