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41:51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1,459,478.29元, 2024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为248,329,048.36元。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14,720,388.57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2,280,750.2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4,179,838.59 6,000,561.1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7,610,517.82 40,933.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1,459,478.29 36,364,475.87 52,131,505.3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02,580,430.25 125,580,785.51 156,954,628.12
营业收入(元) 1,349,490,592.29 1,734,989,016.95 1,454,995,094.3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48,329,048.3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2,280,750.2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180,399.77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651,451.46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345,500.98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7,831,851.23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85,115,843.8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8.48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未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不违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