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庚星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立萃)
公告时间:2025-04-25 21:47:20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立萃)
2024 年,作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于本人在职期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地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立萃,女,1973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
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曾任福建省轻工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资金部经理;现任福建海龙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于本人在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增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投反对
票,反对理由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反对票,
反 对 理 由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对报告期内其他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4 年,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8 8 0 0 6 2 0 0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3 月 6 日、4 月 23 日、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
次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补选董事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 年度董事薪酬、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且对上述事项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 1-7 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估、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薪酬情况等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参加会议次数/
3/3 1/1 1/1
召开会议次数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
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
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
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
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其他会议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召开专题沟通会,沟通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答复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除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议案形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司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追认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银行授信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策,报告期内未出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审众环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意见,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上述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也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及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
司的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