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盛基
公告时间:2025-04-25 21:52:47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田汽车”)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专业背景 任职情况 兼职情况 任职独立董事时间 专门委员会任职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中国汽车工 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 投资管理委员会委
叶盛基 汽车 业协会总工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程师 公司独立董事 人当选公司第九届董 会委员
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20 次董事会,其中 1 次现场出席,19 次通讯方式出席;4 次
股东大会;本人共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会议中,参加 2 次投资管理委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会议。以上会议参会率为 100%,需本人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行使独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参加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关系到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情况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就公司业绩预告、年度审计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及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情况
1.积极了解公司业务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查阅公司月度、季度提供的汇报材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2.现场调研检查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4年1月,本人就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课题与公司法规与认证部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4年3月,本人就商用车专题研究与公司法规与认证部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认为商用车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为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未来,商用车将朝着绿色、智能、网联的方向发展,企业需要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产业链协同等方面加大投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2024年4月,本人调研了试验中心和欧辉总装二部,并与公司董秘、试验中心技术总工、欧辉氢能源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围绕试验中心使用情况及欧辉客车业务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2024年6月,本人与公司董秘交流,了解公司近期经营情况。
2024年6月,本人与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及未来安排等进行了交流;同月,本人现场调研福田卡文新能源,与公司董秘、福田卡文新能源相关业务负责人对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建议公司抓住新能源发展机遇,推动公司新能源战略加速落地。
2024年8月,本人参加了公司新能源产品专题会,了解了新能源产品的前沿技术及最新的研究成果与应用案例。
2024年10月,本人参加了公司供应链及质量会、2024年法规研讨会,全面了解公司的质量管控情况及国内外法规政策的变化趋势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月,本人对参股公司专用车业务进行了调研。
2024年11月,本人参加了公司新能源产品差异化研究交流会,现场与公司法规与认证部交流了商用汽车产业发展报告蓝皮书相关事项,并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发展进行了研讨。
2024年12月,本人与公司董秘交流,了解公司近期经营情况。
2024年12月,本人与公司董秘及相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交流,参加了福田卡文汽车技术战略暨全新产品发布会,对卡文未来的战略规划有了深层次认识,并且了解了其推出的全新产品乐福。
3.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从实践案例谈市值管理专题培训,通过一
些实际案例更深入的了解了公司可以实施的市值管理手段。
2024 年 5 月 30 日,本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专
题培训,涵盖了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等内容。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20 日,本人对公司下发的减持新规进行了自学,了解了减持
新规相关事项。
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23 日,本人对公司下发的《2024 年董监高年度培训材料》
进行了自学。
通过参加以上培训,本人对新法规以及合规履职要求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4.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对关联交易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高管薪酬、重大投资事项等,进行审核把关,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协助本人履职,充分地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组织独立董事开展现场调研检查等,能够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按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会前与本人充分沟通交流,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年度履职过程中,不断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意识,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独立判断,不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卡文新能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 3 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和表决,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 年,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规及会计政策,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全体董监高对定期报告进行了书面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工作,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于2024年4月27日进行了披露。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将披露《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8 月 14 日、8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4 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且聘任会计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鹿政华同志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秦志东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巩海东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吴骥同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迟晓燕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梁兆文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李庆华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宋术
山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宋术山同志调整为李庆华同志。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吴海山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公司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激励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程序合法合规。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发生,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未发生业绩预告更正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和《2023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4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审议程序和实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事项,将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由“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三年内未实施部分注销)”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2024 年 10 月,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全部股份 86,363,108 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业绩承诺、注入资产、资产整合等承诺。公司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规范、及时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还主动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