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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03:54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杭州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正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股
份 4,907,737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536%)的股东杭州
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康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8,994 股(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907%)。
2、持有公司股份 1,286,111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927%)的股东杭州正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浩投资”)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3,376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730%),其中包含公
司原董事陈英女士通过正浩投资间接持有的正元智慧 618,914 股股份(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446%)。陈英女士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需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方可减持。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易康投资、正浩投资、陈英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正
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比例(%)
易康投资 4,907,737 3.536
正浩投资 1,286,111 0.927
其中:陈英 618,914 0.4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方式、数量及比例
减持数量不超过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易康投资 集中竞价 1,258,994 0.907
正浩投资 集中竞价 1,013,376 0.730
其中:陈英 集中竞价 618,914 0.446
合 计 2,272,370 1.637
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价格相应调整)。
(六)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易康投资、正浩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
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以减持股份;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单位所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单位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陈英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股(不包括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本人承诺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有
公司老股的 1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
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老股的 15%。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本人方可减持股份。此外,陈英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康投资、正浩投资、陈英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七)易康投资、正浩投资、陈英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易康投资、正浩投资、陈英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易康投资、正浩投资、陈英女士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易康投资、正浩投资、陈英女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易康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正浩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陈英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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