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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德应)

公告时间:2025-04-25 23:53:5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德应)
本人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丁德应,男,1977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和复旦大学、台湾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静安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律顾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政协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国际合作委员会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天元航材(营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对相
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丁德应 8 8 4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履
职期间,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 应参加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2 0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及项目考察等机会,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
进行深入交流,并就特定事项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及公司风险防控的建议。到
徐民高速单曹段项目、宝鸡污水厂、天佑公司陕西榆林延榆高铁项目以及三门
路破产重整项目等开展深度调研,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与公司项目现场
员工以及所在地政府及企业进行座谈、交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
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
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指导内控体系建设及完善;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
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参加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2023年度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发展计划做出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对于公司收购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5%股权,认为此举有助于延伸公司工程咨询产业链,不断做大工程咨询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需要,顺应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价收购,报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授权竞拍价处于合理价格区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及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2024年度各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通过与年审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
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本人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听取内部审计相关报告并充分沟通,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本人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丁德应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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