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26 02:15:07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本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要求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在任一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等因素先行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公告网络投票结果。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