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26 02:22:45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259,0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97,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6,2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0.7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929.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5,929.24
项目投入 B1 79,605.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902.23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765.4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8.47
项目投入 D1=B1+C1 88,371.4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50.7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0,608.5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608.51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1 月与子公司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71340122000001254 已注销
高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45101040060512 91,415,278.53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滨江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 3301040160017072367 已注销
口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362379085872 14,669,838.09 募集资金专户
滨江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高新支行(实施主体:北京 71340122000002204 已注销
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
合 计 106,085,116.6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经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
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 新增。其中,实施主体新增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滨 江区。
经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新增。其中,实施 地点新增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规划南川路与冠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43.20 万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置
换完毕。
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非公
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500.00 万元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根据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0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根据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6,0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本期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5.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2024 年度,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9,374.14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实际投入金额为 5,444.62 万元,实际投
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 3,929.52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相关
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所致。鉴于公司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929.52 万元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13,450.66 万元,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实际投入金额为 9,815.72 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
总额少 3,634.94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所致。鉴于公司“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34.94 万元全部用于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年产 30 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且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待上述尚待支付款项满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