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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婕)

公告时间:2025-04-26 02:22:4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杨婕,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职于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项,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在公司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上发表了相关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
2024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及审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诉求和建议,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通过电话和邮件,就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履职期间为本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本人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及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其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4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4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9、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4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利润分配、回购公司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结项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在任职期间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治理规范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婕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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