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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4:3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
就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德军,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国注册
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和司法会计鉴定人。1998 年 3 月进入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工作,2011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曾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2020 年初加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
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副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非上市公司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参加董事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赵德军 6 6 0 0 否 3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
事项进行沟通和详细咨询,审慎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对董事会各项决策作出专业判断。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事项
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共召集并
主持会议 4 次,实际按时出席 4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2024 年 4 月 12 日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4 日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3 日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日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按
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2024 年 4 月 12 日 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议关于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
按时出席 2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2024 年 4 月 24 日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7日
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各项议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
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5)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蔡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核查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能力和资格,能很好的胜任工作。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累计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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