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子宇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7:5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子宇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换届选举,自2024年8月23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子宇,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院长助理兼勘察处处长;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副院长;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总工程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总工程师,海外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大会会议
姓名 董事会次数 现场参加 以通讯方式 次数 情况
次数 参加次数 合计
孙子宇 5 4 1 5 0 1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阅读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会议议案等资料,在会议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经理层就有关议案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与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人员深入讨论沟通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的意见,并依法按规进行了表决。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审议18项董事会议案,听取7项报告,涉及基本制度修订、审议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计划调整、聘请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投资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事项。审议投资建设陕西省汉中市沙河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提升了项目投资的科学性与精准性,保障了投资资金的有效利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
实的基础,有效保障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沟通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参加并主持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并表决议案2项,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并表决议案11项,对公司的半年度报告、聘请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审批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并表决议案2项,就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人注重在董事会决策前对公司重大、复杂投资事项有关信息的深入了解和掌握。2024年度任期内,参加一次外部董事沟通会,对电建铁路公司参与信托产品投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讨论,深入分析风险,同意本次投资行为,但基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和国资监管严要求,提议董事会原则上将不再审议批准投资此类信托产品,同时要求公司经理层督导电建铁路公司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合规管理能力。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公司
下属子公司电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专业、公正的意见,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审计部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本人与其保持日常工作联系。通过审议相关议题、听取工作汇报和查阅经理层报送的专项资料,研究解决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审计、国资监管等发现的重大经营管理问题。
本人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工作方案。对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作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情况,促进和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相关信息,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积极为公司经理层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工作会议、经营活动分析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听取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改革发展、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考察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董事一起参加了对公司10家子企业、派出机构及相关项目的实地考察调研,形成考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对于董事在调研工作中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督促经理层会商研究、推进落实,加强整改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促进公司改进管理。考察调研情况如下:
1.9月9日至14日,赴华东区域对公司下属山东电建一公司、电建核电公司、水电十二局、华东院四家子企业进行了调研。形成《关于股份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对华东区域部分子企业的调研报告》。
2.10月21日至24日,赴昆明对公司下属水电十四局、昆
明院两家子企业进行了调研。形成《关于股份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对昆明子企业的调研报告》。
3.12月16日至20日,赴长沙、南方区域对公司下属水电八局、中南院、电建生态公司三家子企业和南方区域总部一家直属派出机构进行了调研。形成《关于股份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对长沙、南方区域子企业的调研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考察调研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服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分别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项关联交易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
度任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部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真实,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对于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发生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本人认为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与内控审计主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报审计参审所。本人认为相关工作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承诺,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及其他对重大事项的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审议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内控措施,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有效处理、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提案顺利实施。
四、总体履职情况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较好
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