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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1:5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德明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自2024年8月23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德明,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度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2024年8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系主任。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大会会议
姓名 董事会次数 现场参加 以通讯方式 次数 情况
次数 参加次数 合计
戴德明 10 4 6 10 0 1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阅读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会议议案等资料,在会议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经理层就有关议案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与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人员深入讨论沟通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的意见,并依法按规进行了表决。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审议41项董事会议案,涉及基本制度修订、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部机构调整、年度财务预算、融资预算、投资计划、担保计划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光伏项目投资等重大投资事项。审议包括电建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395MWp光伏(一期200MW)等项目;电建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湖南省怀化市辰溪抽水蓄能电站、云南省昆明市富民抽水蓄能电站、云南省楚雄州禄丰抽水蓄能电站;成都院通过所属九寨沟公司投资建设白水江流域水光一体化项目(一期)时,注重强化投资风险管控,积极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
立董事沟通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并表决议案4项,就公司确定董事候选人、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等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加并主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并表决议案16项,听取报告4项,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审批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列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4次。
本人注重在董事会决策前对公司重大、复杂投资事项有关信息的深入了解和掌握。2024年度任期内,参加5次独立董事沟通会,对电建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395MWp光伏项目(一期200MW)等38个项目、电建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湖南省怀化市辰溪抽水蓄能电站等事项进行沟通讨论,提前介入重大议题,推动了议案论证更充分、风险分析更深入,有效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电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专业、公正的意见,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审计部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本人作为主任委员负责并主持日常工作。通过审议相关议题、听取工作汇报和查阅经理层报送的专项资料,研究解决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审计、国资监管等发现的重大经营管理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在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监督审核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相关信息,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内部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积极为公司经理层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工作会议、经营活动分析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听取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改革发展、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考察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董事一起参加了对公司4家子企业、4个项目的实地考察调研,形成考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对于董事在调研工作中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督促经理层会商研究、推进落实,加强整改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促进公司改进管理。考察调研情况如下:
1.3月18日至22日,对公司下属电建新能源公司、电建电投公司两家子企业进行了调研。形成《关于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电建新能源公司和电建电投公司的调研报告》。
2.6月3日至7日,赴东北对公司下属水电一局、水电六局两家子企业进行了调研。形成《关于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水电一局和水电六局的调研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考察调研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服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分别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
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项关联交易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部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认为
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真实,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对于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发生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在薪酬方面,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并通过考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主审所,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参审所。本人认为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表决同意。为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业绩增长的成果,给予全体股东稳定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度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17,226,159,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4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351,198,487.50元,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7月19日发放了现金红利。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承诺,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及其他对重大事项的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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