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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镇西)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7:16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镇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出席了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镇西,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西安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分析技术及仪器研究所所长、福建泰普-西安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分析仪器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退休。曾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生物医学光子学教育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等多个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国际生物医学工程杂志》、《世界医疗器械》、《中国医疗器械杂志》等多个专业期刊编委。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政府特殊津贴等多项国家/省市级奖项。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仪器研制及重点等项目二十余项。现任美国达特茅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光学国际联合实验室主任,海峡两岸纳米生医光电研讨会发起人,第一届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激光技术及应用专家委员会信息光学工作组组长,《中国激光》和《激光生物学报》副主编,《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编委。本人于2024年3月2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履职期间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会议 大会次数
10 10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认和绩效考核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进行了核实,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沟通,了解审计部工作及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定期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自2024年3月20日任职以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3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在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相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并结合自身的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镇西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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