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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9:10

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11573 号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编制的《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皖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皖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皖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 月修订)》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皖通科技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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