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1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徐景熙(已离任)
本人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任的独立董
事(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正式离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景熙,男,195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 3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任文登县石油公司会计;牟平县高陵镇经管站站长;牟平区审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烟台天罡有限责任事务所所长;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4 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次)
5 5 0 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34 项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等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已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
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前述股东大会,并已向公司董事会请假。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
任纪铁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席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11 项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等议案。
(四)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事务相关的现场工作时间 8 天,本人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现场工作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座谈会拜访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绩亏损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实地参观公司的生产工厂,更加直观了解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提出了个人建议。本人时常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此外,本人还与公司全体董监高一同报名参加了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
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会,提高自身工作的专业性。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经营管理层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安排现场的接待调研工作,对公司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汇报,及时回应本人关注的问题,为本人提供便利顺畅的履职渠道。公司主要股东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对本人履职施加影响或压力。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顺畅沟通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关注重点、审计工作进展及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关于公司的媒体报道、股吧、论坛、深交所投资者关系平台,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及时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履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公司重整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发表相关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水准,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4 年度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四、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本人始终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主动深入公司运营一线,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通过严谨的分析和专业的判断,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贡献力量,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懈努力。
过去一年,公司稳健前行,这离不开每一位成员的付出。在此,我要诚挚感谢公司和股东在我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我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正是因为大家的齐心协力,才让公司的治理和运营更加规范有序。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新成员的领导下,稳健经营,再创辉煌。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景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